学校规章制度
华南师范大学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操作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我校校内小型建设项目,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落实执行华师[2000]91号文《华南师范大学校内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制定以下操作实施办法:

  一、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等,为确保校内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确定施工队伍,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施工,以及保证工程造价的经济合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

  二、适用管理范围

  校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指工程发包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及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扩建、维修和改造装修工程等。包括新开基建工程的道路、绿化、外供电、外供水、排污工程等基建投资项目和房屋产权属于华南师范大学的新建、扩建、维修和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工程发包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招标、议标选定施工单位,但需详细列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经审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立项申报、审批

  有关基建投资项目或非基建投资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先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立项申请,详细说明工程建设理由、使用目的、使用功能设置、资金来源和时间要求等。主管校领导对使用单位的申请作出批示后,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审议,决定通过立项。如需改动水电管线或增加水电用量的工程,须同时报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四、招标、投标

  基建管理部门按照领导批示和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讨论决定意见,组织技术管理部门、设计人员与使用单位联系,掌握具体使用功能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由使用单位确认后,与工程量清单一并提交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施工队伍的资质、结算办法,并由校审计处确定投标限价。然后在网上进行招标公告,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投标报名并向其发布招标文件,最后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开标原则进行公开开标,确定施工队伍。

  五、施工管理

  基建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写工程合同审批程序表,交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签字确认,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施工工艺复杂、工程量较大的工程应委托工程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及造价的监控。其它工程应指定有关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监理。

  指定的监理单位或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对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项目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基建、审计部门核准审批。增加工程量造价超过五万元的需经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施工。有关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必须由施工、监理、基建、审计多方共同确认。

  六、工程竣工结算

  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使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结算的条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送工程监理、基建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初审,如基建投资项目需报送政府部门认可的,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核部门终审,非政府部门认可的基建投资项目,报送校审计部门审定。

  七、校内各院、系、部门的有关工程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按本操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不得私自选择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否则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通报批评并作相应违纪处分。

  八、本操作实施办法与2000年91号文如有重复或相抵,以本文为准,解释权归校招投标领导小组。

  九、本操作实施办法即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