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一、设备与材料的选定及采购指所有工程,包括大型建设工程和零星工程的设备与材料的选定和采购。

  二、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5万元以上单件或成批材料的选定和采购。对于未给总承包方包工包料签定的用材或需要更改的用材,必须于设备与材料进场使用前,总承包方先应向审计处、基建处申报不少于三家设备、材料厂家的报价,经审计处和基建处掌握其设备材料的质量并确定其结算价格后,承包方才能按指定的厂家采购。

  三、零星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选定和采购。施工单位在设备与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向基建处申报不少于3家的设备、材料厂家及报价,由基建处会同校审计部门、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市场价格情况,结合材料质量情况等因素选定厂家和确定结算单价后方可采购。

  四、所有设备与材料必须于使用前申报,否则,所有使用后补办的资料不得作结算依据,结算时仅按甲方确认市场价的50%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