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华南师范大学校内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校内零星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校内零星工程指工程发包价在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扩建及改造装修工程等。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基建投资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基建投资项目指通过国家投资或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由基建财务开支的项目,包括所有新开基建工程的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外供电、外供水工程、外排污工程等。非基建投资项目由学校或各院、系部门等筹集资金,由学校财务处或各院、系、所直接开支的项目,包括校内务类维修工程、院、系、所的小型扩建、改造、装修工程以及其它零星工程等。

  二、施工队的确定。无论基建投资项目或非基建投资项目,使用单位(或基建处)必须事先向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说明建设理由、目的及资金来源。申报施工预算(在预算中必须将文件价外的设备材料单价同时申报),并确定工程结算原则。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队伍资质后,采取投标或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

  三、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基建投资项目由基建处负责,非基建投资项目由基建处和使用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对竣工图等竣工资料进行确认。

  四、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政府定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和预算书中的有关条款及竣工资料等,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报送基建处或审计处初步核对后,基建投资项目报送政府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核部门终审,非基建投资项目报送校审计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