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节流的管理办法(试行)

 基建项目有其特殊性,体量大、价值高、生产周期长、管理体系复杂,必须在项目建设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合理控制、严格把关,才能以较低的造价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达到建设资金节流的目的。现拟定如下管理办法:

  • 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在决策阶段,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经济分析,要求设计单位做多个设计方案,通过组织专家认真论证、比较,优选出投资合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感观较好的方案。

  要充分考虑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类费用(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准确编制项目投资估算,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投资限额,列入项目基本建设计划。

  • 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在设计阶段,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先清楚了解、掌握各种有关的外部条件和客观情况(包括地形、地质资料,规划要求,业主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装修标准等),按照项目投资估算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并编制设计总概算。在业主确认和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防止疏漏出错。

  设计过程中,学校或设计监理单位必须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做好限额设计的工作,建安工程设计总概算和施工图预算都必须满足造价限额要求,同时要求施工图要完整、完善。对影响造价较大的建筑面积、主要材料、装修标准等要严格控制。选择主要材料和装修标准时,不得一味追求高标准、上档次,应通过校招投标小组讨论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项目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及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继续贯彻执行我校关于建设工程管理的华师[2000]91号文(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大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校内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采购管理办法》),通过招标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要坚持合理低价的原则,严格把好投标限价关,做到在招标环节中有效控制投资。

  • 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质资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包括质量、进度和造价在内的全面监控。作为业主,应主动按照有关法规和相应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条款,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

  要通过限制设计变更控制投资,严格防止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设计图纸和招标前已确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等不得随意变更。凡更改图纸和材料必须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 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通过造价审核控制投资。工程完工,工程结算由监理单位初审,再按资金来源的不同送校审计部门或财厅审核中心终审。工程结算完毕,须对工程作单项造价分析和成本核算,完成后向有关部门提交造价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