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长的工作职责
1、主持基建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和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4、负责制定与健全基建有关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召开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会议。
6、出席上级各种工作会议,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基建计划,实施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
7、分管下设机构建管科、综合科,大学城建设与维修办。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的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主持基建处的全面工作。
2、分管如下工作:
⑴ 代表学校负责南海校区基本建设和公房维修的全面工作。
⑵ 基建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⑶ 学校在建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包括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防火、计生工作。
⑷ 分管下设机构有工程技术科。
⑸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